上海租界开始之时,由于区域较小,且多为洋人居住,因此并没有什么管理机构,遇到事情,都是按照外侨在其本国的习惯进行处理。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租界人口猛增,华洋自此混处。租界当局觉得有必要加强管理,于是陆续设立机构,如工务处、警务处、公共卫生处、火政处等,同时制定了一批法规。这些法规,对居民的居住、作息、建筑、行路、卫生等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早期的《申报》就时常刊载居民因随地大小便、粪桶不加盖子、乱倒垃圾、斗殴闹事而被处罚的案件。
在自来水方面,有这样几则小故事值得一读。 1885年11月,法租界公董局出台新规,“准(租)界内店铺居民,汲取自来水,不取钱文。惟不得取送界外,如有界内商民,擅将自来水携送出界者,随时查明议罚”。
有用水不费钱这等好事,自然就免不了有违规之人。《申报》在1885年12月16日,刊登了《违章汲水》一文,说是:前日小东门巡街捕,见一人私将自来水挑送入城,立即拘进,昨日解案。据此人称:十六铺桥南小烟馆中要水。我不知定章,误行汲水,伏乞开恩。翁太守谓:定章已久,岂有不知?本拟惩罚,今姑从宽释放,再犯定当重办。后来他是管押一日从宽释放。
不想才过两天,《申报》又刊登《汲水罚洋》一文:近日界外居民私来取汲,被拘捕者,又有数起。昨日又由八仙桥、小东门两处捕房将获到之六人送案。经翁太守研诘之下,据其中一人供,在八仙桥西首泥水作。只挑一担,即被拘押,实未送出界外。有人供,在新北门内成衣店。偕师兄出城扛水,巡捕来时,师兄逸去,于是被拘押。也有人自称,在兰芳里偶然取水进城。——于是这些人等皆被罚款。
除《申报》外,《点石斋画报》上也时常有相关内容的报道。
特约通讯员 喻晓
本报记者 张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