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近年来,流动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例不断攀升。以上海为例,2014年,来沪未成年人占涉罪未成年人总人数的86.6%,且他们中的大多数在沪无监护人、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
对这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如何落实特殊程序要求和非监禁非刑罚化措施,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课题。
近年来,上海已有部分基层检察院探索与外省市检察机关进行异地协作,对来沪未成年人在其户籍地居住地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区矫正、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异地协作,使该项工作的开展趋于常态化、制度化,实现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此次沪苏两地签订的协议约定,沪苏两地检察机关以“特殊保护、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为指导,以定期召开未检工作论坛、未检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未检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交流合作,也可以不定期就未检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并通过会签工作协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互相通报工作信息,共享创新成果,提供培训机会。
双方协定,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地和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分属沪苏两地的,犯罪地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户籍地或居住地检察机关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或社区矫正工作,户籍地或居住地检察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并就社会调查、观护帮教、社区矫正协作的具体程序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