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南衡阳市衡东县“儿童血铅超标”诉讼案二审宣判,该案原告、血铅超标儿童家长索赔206万元,判决赔偿2.6万元,引发公众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关注。该案代理律师、环保组织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诉讼部副部长戴仁辉称,由于目前国内没有技术量化血铅儿童的损害程度,也不能进行司法鉴定,让本案难以取得更加有利的证据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206万的索赔额与2.6万的判决赔偿额,中间横亘着的绝不只是小数点的位置,更有受害儿童家庭巨大的心理失落感。显然,与血铅超标对孩子一生的影响比起来,几万元的判赔数额实在是少得可怜,不仅无法让受害儿童家庭感到满意,恐怕也有损法律正义。
血铅受害儿童赔偿为什么这么难?诚如相关专家所言,目前污染对健康损害鉴定、对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呈现两难局面,这已令多数环境赔偿案件败诉,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困境将一直持续。这也正是湖南衡阳“儿童血铅超标”案件最终结果让人尴尬之处。
要看到,这起轰动全国的“儿童血铅超标”案,在经历了舆论曝光、官员被问责、法院审判一系列过程后,似乎已经完成了一套程序正义:相关责任已经明确,医疗鉴定也已经出具,接下来,应该是该重罚的重罚,该判赔的判赔。但仅仅由于目前国内没有量化血铅儿童的损害程度的赔偿标准,导致案件难以取得更加有利的证据、获得更多的赔偿,追责变成“大棒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样“有责任少赔偿”的判赔,不仅无法将结果导向正义,更是对污染企业的纵容。当法律连惩罚性赔偿也缺席,我们究竟该用什么来震慑这些污染企业?又该用什么来维护每一个身在环境中人的权利?
法律要让人敬畏,就必须要有坚硬的牙齿。具体就环境赔偿案件而言,既然明显出现了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不对等的情况,既然对环境污染者的惩罚并不足以达到惩戒效果,既然对受害者的赔偿并不足以慰藉人心,那么就有必要补齐制度漏洞,就需要在标准、技术的短板上动脑筋,把这块短板补上,来让法律真正长出牙齿,抵达正义。
事实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企业往往会面临巨额民事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有媒体曾报道,美国密苏里州16个铅中毒的原告将一家工厂送上法庭。2011年,法院判决,后者需要赔付前者一共3850万美元的损失,每名孩子拿到150万到300万美元不等,更大头的是3.2亿美元的惩罚性赔偿。如此天价的赔偿与惩罚,就是通过法律长出坚硬牙齿,就是通过罚得让企业肉疼,来警告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人命比赚钱重要。反观国内环境污染赔偿之难,我们或许真的应该好好思考:法律究竟该如何长出牙齿,该如何真正对环境污染硬起来,又该如何真正把人的价值置于经济价值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