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观察政府是否“乱花钱”的窗口。财政决算报告显示,2015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3.73亿元,比预算数减少9.43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44亿元,减少1.9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0.87亿元,减少3.72亿元;公务接待费5.42亿元,减少3.77亿元。
中央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约占七成。决算报告显示,2015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097.51亿元,完成预算的98.5%。其中:税收返还5018.8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8455.0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1623.63亿元。
审计报告指出,目前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亟待完善,财政部应加快推进转移支付改革。
刘家义介绍,此次重点审计了11个省本级、10个市本级和21个县的债务问题,至2015年底,11个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8202亿元,或有债务余额10970亿元。总的看政府债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和为外债转贷提供担保,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也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楼继伟强调,对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以及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的,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