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特意提醒广大老年市民:1.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今后,老年综合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日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2.在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在通过审定的当月或次月的15日发放;3.在今年4月11日至5月31日集中办理阶段办理的敬老卡,已发放至老年人提出申请时所在的居村委会。
6月1日起,进入常规办理阶段后办理的敬老卡,将陆续发放至老年人提出申请时所在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请老年人接到通知后及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