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中国决心
中国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国际执法合作特别协调员孙昂表示,中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的这项协定包括“返还”和“分享”两个方面。
如果一方法院认定犯罪所得属于另一方或其境内的企业、个人合法所有,犯罪所得将依法“返还”。如果无法认定犯罪所得的合法所有人,一方没收后可依法与另一方“分享”没收资产,分享比例根据另一方提供的协助大小确定。协定还明确了资产返还以及分享的程序和途径。
本协定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三个“一”。首先是“一个信号”。协定彰显了中国政府在国际追赃合作领域特别是追缴境外腐败资产的坚强决心,向犯罪分子发出了一个强烈信号,境外不是犯罪所得的“避风港”,不要以为赃款转移到外国就安全了,不要以为即使嫌犯落网归案,家人仍可在外坐拥金山银山。
其次是“一个里程碑”。本协定是我国在追缴犯罪所得领域对外缔结的第一个专门协定。在国际司法执法合作领域,长期存在着追赃难于追逃的现象。自“天网”行动开始以来,在一年多时间里,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归案。从全球范围来看,转移至境外的腐败资产只有很小的比例最终返还给了来源国。本协定为中加之间追缴转移到对方境内的犯罪所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手段,为我国与更多的国家开展类似合作开辟了新的途径。
符合国际趋势
第三是“一个趋势”。在全球一体化日益发展的今天,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犯罪所得的跨境流动既是来源国的损失,也是对流入国法律秩序的破坏。各国必须联手应对。来源国与流入国通过国际合作返还或分享犯罪所得已成为跨境追赃的重要方式,本协定完全符合合作追赃的这一新趋势,是打击跨国犯罪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合作水到渠成
至于为何选择加拿大作为我国首个此类协定的缔约对象国,孙昂表示,主要是“有需求”、“有基础”。首先,中加两国人员经贸往来密切,涉及两国的刑事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中国腐败犯罪分子携款潜逃至加拿大时有发生,两国有必要加强追缴犯罪所得的合作。
其次,中加两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起步较早。我国对外第一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就是和加拿大缔结的。近年来,我国与加拿大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获得积极进展,为协定的谈判打下良好基础。更重要的是,缔结本协定是两国政府的共识,中加协定的签署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