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7日上午,在上海高院的安检楼里,一名当事人手持的传票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经确认该传票为伪造。当事人徐某表示,2015年6月他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一审、二审均败诉。徐某的朋友陈某表示该案可以向其认识的黄律师咨询。徐某于是要求约黄律师面谈,但始终没有成功。陈某和丈夫尤某想出让刘某冒充黄律师与徐某见面。于是刘某冒充黄律师多次与徐某面谈,并先后骗取徐某共计价值6.66万元的现金和购物卡。还先后伪造两份法院传票以隐瞒事实真相。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尤某、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查,陈某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其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属累犯。尤某、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此外,陈某在实施诈骗犯罪过程中还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尤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7000元,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