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道所谓“脑筋急转弯”的题:白板上用不同的色笔写上了表示色彩的词——蓝色(用红色笔写)、黄色(用绿色笔写)、红色(用蓝色笔写)、绿色(用黄色笔写)。要求参赛者以最快速度读出书写上述词的颜色;几乎所有的人都读成“蓝色、黄色、红色、绿色”。“错,全部读错。” 主持人说,“我再说一遍要求:根据你的色觉读出书写上述词所用的颜色。”于是人们疙里疙瘩地读着,大多数人读错了再重读,反复纠正,最后完成了任务,但有一个共同特点,速度很慢。出题者也许自己也不知道,这道题体现了斯特鲁普效应。
什么是斯特鲁普效应?简单地说,它是一种干涉效应,1935年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里德利·斯特鲁普发现,故名。当词的信息(词义)与写词色彩不一致时,便会出现心理紧张与自动反应之间的矛盾,于是造成反应时间延长。最初时,人们采取了各种假设性解释:如果意义重大的信息与次要的信息同时被大脑在加工,则两者处于一种竞争态势(为作出一种恰当的反应而竞争中央加工的地位)所以给出答案所需的反应时间增加。
另有一种加工速度论认为,大脑对词义的加工速度比认出书写色彩的速度快,如果命题要求正确辨认书写色彩,则词义信息和色彩信息便陷入互相矛盾的境地。选择性感知论解释为:辨认色彩比读认词义需要更多的专注力,因为大脑加工色彩刺激需要更多时间。
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斯特鲁普效应的认识越来越趋于精确,并且获知了大脑每天工作的基本过程。大脑每天要处理无数信息、完成无数过程,所以大脑必须尽可能地实现“自动化”,前提是我们必须在这一过程中显得有足够的熟练性(或习惯做法),大脑喜欢我们有习惯做法,以便建立一种例行公事般的自动化。换句话说,我们读认词义已经成为大脑的自动化规则,所以当要求同时处理词义信息和书写颜色信息时,前者拥有较大优势,能又快又准地(自动化)加工。如果要求更好更快地辨认书写颜色,则必须阻止自动化读认词义,否则我们会轻松地自动读出字义,从而增加了辨认颜色的难度(又差又慢)。
斯特鲁普干涉效应还有一个变种——数字形体-斯特鲁普效应:在电脑显示屏上同时展现2个数字,其中一个数字的字号比另一个大,要求在键盘上尽快按下大字号的那个数字。当字号和数字的量不一致的时候(量小的数字偏偏字号很大,比如2的字号大于8的字号),便出现斯特鲁普效应——反应时间较长,出错率较高。
有人问及,在开车时,驾车者能顺利地和坐在副驾驶座上的人交谈(且不说这样做有时会让驾车者分心),这时怎么没有斯特鲁普效应?这是因为驾车和交谈用到的是两个不同的脑区,而在同时出现词义和书写颜色两种信息时,用到的是发音器官的两个过程。在实验心理学中,斯特鲁普效应可用来测试和锻炼人的专注力及思维集中力——保持定期练习,通过阻止一种自动化反应,来优化大脑的工作记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