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发布《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16)》,披露了201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现状。报告显示,全国城市声监测夜间1/4不达标,这意味着全国1/4城市睡在噪声里。噪声污染让公众深受其害,但对噪声污染的防治却并不尽如人意,基本处于“民不告,官不究”的状态,即使举报投诉也经常不了了之。
根据世卫组织对欧洲国家的流行病学研究,噪声污染已成空气污染之后的又一大“健康杀手”,过度暴露在噪声污染中,不仅会严重影响睡眠质量和心理健康,也会显著增加耳聋、患心脏病等疾病的风险。但在中国,很多人只觉得工地夜间施工、渣土车超载、广场舞等比较扰民,一般都不会意识到噪声是一种污染。
或许是因为噪声污染不像空气污染、水污染那样“可见”,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噪声污染的重视程度明显不够。近些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治理力度更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但对于噪声污染,目前除了10年前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只能在一些政策性文件中找到只言片语。而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虽然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都被赋予了环境噪声监管的职责,却因为“九龙治水”而陷入了“谁都能管,但谁都管不好”的境地,经常一出现问题就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
噪声污染治理的尴尬现状,足以让我们管窥当前公共治理的理念偏差。无论是职能部门还是地方政府,总体来说都更重视那些“看得见的问题”,因为在那些领域发力能制造“看得见的政绩”。《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缺乏刚性约束力、多年未修订,根源正在于各级政府都将噪声污染视为可以“缓一缓”的议题。
噪声污染问题真的可以“缓一缓”吗?世卫组织噪声污染项目的数据显示,欧洲人每年因与噪声污染相关的心脏病而产生的总“健康生命年”为6.1万年,噪声污染每年会导致约3000人死亡。在“1/4城市人睡在噪声里”的中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如果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调研和评估,情况恐怕不会乐观。
不堪噪声的人们,当然可以选择换窗户甚至搬家,尽量远离噪声污染源。但问题是,难道我们只有放弃生活的便捷性才能安睡?靠我们自己躲噪声,就和靠戴口罩防雾霾一样,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办法,也无法体现职能部门应承担的治理责任。实践多次证明,中国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只要政府高度重视,都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治理成效。噪声污染问题不是小事,希望职能部门尽早正视这个问题。(相关报道见A11·中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