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宝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案
被告人陈某、胡某、徐某、喻某某四人经预谋,伪造位于宝山区月浦镇某小区某号权利人为王某某、杨某某等人的房产证一本,后于2016年5月28日在宝山区月罗路农商银行将伪造的房产证交给王某某等人用于将王某某和杨某某等人的户口迁入该房产内,并收取好处费10万元。经查,该房屋实际权利人为黄某某和钱某某。现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公诉至宝山法院。
时间:12月21日13:45
地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案由: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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