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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游客丢箱子
携程赔2.4万
陈浩
  本报讯 (记者 陈浩)去年7月14日,本报社会新闻版《邮轮抵沪 游客上岸 箱子失踪》曾报道知名作家简平的两位好友乘坐歌诗达邮轮抵沪,旅客和行李箱“分流”上岸时,两件行李箱同时不翼而飞!近日,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两人各1.2万元。

  去年5月,姑嫂彭女士和张女士通过携程网购买了歌诗达邮轮“赛琳娜号”6月2日的韩国游。回程抵沪时,两人被要求将行李箱放在舱房门口,会有人帮忙搬运。谁料两人的行李箱失踪了。此后,歌诗达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的赔偿方案是,仅能提供一个“全新、同等尺寸、有质量保证的替代行李箱”;箱内的认定物品根据购物小票赔偿,但要按“年折旧率20%,逐年递增”;此外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最高10公斤。

  交涉未果,两人向法院起诉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歌诗达邮轮船务(上海)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两人5万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歌诗达船务公司提供票务服务,并非协助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邮轮服务的“履行辅助人”。携程旅行社作为组团社,应对两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长宁法院判决,携程公司向两名原告各赔偿1.2万元。昨天,彭女士和张女士向记者表示,她们已收到上述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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