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夜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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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4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夜色多么好与广场舞
池莉
  池 莉

  人活到一定程度,懂得了少安毋躁,才会发现:夜色多么好。

  我说夜色多么好,不是描绘一种情调,是要陈诉一个事实。

  想想人的一生,从清晨到黄昏,整个白天,都在忙活。整个忙活,都会伴随各种噪声。各种噪声,大大小小,乃至小到听上去似乎无声的那些屏息时刻,其实也是紧张的,往往于无声处有惊雷。好了,白天过去。终于夜色来临。夜色是一只无形巨手,为人类悄然解脱白天的奴役枷锁。于是我们有可能偷得人生一点闲了。儿时跑进夜色,我们捉迷藏,数星星,看月亮,抓蟋蟀,闯夜路,听虫鸣,装鬼叫,嘻嘻哈哈,打闹追逐,便有想象力茁壮生长。当月上柳梢头,我们人约黄昏后,用夜色赋予我们眼睛的温柔美好,忽略俗世的尖刻丑陋,于是我们谈情说爱,谈婚论嫁,生生不息,代代相传。夜色循循善诱,让我们缓缓散步、渐渐放松,看人间城郭处处朦胧美,树林有夜鸟梦呓,屋顶有野猫叫春,有黄鼠狼嗖地窜过,草丛中一闪一闪是萤火虫,东湖或长江有夜浪拍岸,总是阵阵声涛,有节有奏,犹如耳边私语。夜色还会让我们知晓无数生活常识:夏夜蛙鸣鼓噪预示暴雨。冬夜北风骤寒可能下雪。一夜好睡是身体最好的滋补。晚安是亲朋好友之间最日常也是最衷心的祝福。无疑,夜色也是我一天最重要时刻。我无数的感觉、静思与真知,都要靠静夜酝酿。我已养成在夜色中运动的习惯,快走慢跑,出汗冷静,夜色总是能让我打开再收敛。说到这里的问题是:如今夜色越来越少,濒临彻底毁坏。

  现在每当夜色来临,广场舞也随之来临。户外空间布满了阵势不等的广场舞。无论交谊舞、民族舞或人们戏称的僵尸舞,无一例外都是高分贝喇叭。原本的宁静夜色,瞬间被消失。我承认,由于我对广场舞的不理解,导致我无法看出它的价值和乐趣,所以我也不妄加评价,只说说客观事理: 首先宁静夜色来自于人类的约定俗成,其恬静神秘优美,是传统文化的审美积淀与美风良俗,是人人建设也应人人遵守维护。其次夜色也是人类孩子成长的必需,是小朋友接受大自然熏陶与教育的最佳时段之一,孩子是人人的也应该人人遵守维护。最后要说户外空间属于公共资源,属于大家共有,任何个人都不可长期据为己有更不应该妨害他人。近年来不断发生对广场舞的驱赶、叫骂、愤怒以至于泼粪,不外乎就是出于以上理由吧。更何况,歌舞属于艺术门类,公开表演不仅有技艺标准,还需要专门的剧院场地,还需要向大众预告演出时间。人类以集体生活的形态组成社会,为的是互利共赢,如果某一件事情是互害皆输,那就应该是法律不允许的了。所谓法制社会,就是这个道理。公共场所的噪声标准、照明标准和占地使用标准,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法律规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肯定的。我小时候,看见有人大街上兀自舞蹈,大人就会告诉我那是疯子,意思有两层,一是躲开,二是原谅。疯子嘛,失去理智,很可怜的。但如果成群结队的人每天集体出街,夜夜喧哗,公然藐视他人享有夜色的权利,恐怕就难以原谅了。

  据说广场舞的目的就是健身,那么应该总有更合适方式,不必坚决霸道地把个人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不妨假设一下:是否可以为广场舞人群提供室内空间呢?先引进室内,降噪减乱,再做进一步调研。这样就可以尽快还夜色于夜,还公园广场于众,还法理于社稷,还和谐于街坊邻里。至于室内空间,就个人浅显之见,街道办事处文化馆群艺馆俱乐部党员群众联系中心群众接待处咨询中心,星罗棋布在城市社区,更有近年新建市民之家,室内大厅都非常空阔。诸如此类公共空间,原本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功能,夜晚空着也是空着,不妨让人民再使用一两个小时,兴许两全其美也未可知。这样,美丽的夜色多沉静,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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