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维权拖欠物业费
家住黄浦区南车站路某小区的黄女士不久前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理由是其拖欠近5年的物业费总计8000余元。收到法院传票后,黄女士觉得很冤枉,因为在她看来,自己不付物业费实属情有可原。楼上邻居空调滴水,导致其卧室窗户无法正常开启,其多次向物业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想到以不付物业费来督促物业公司为业主解决困难。
事实上,像黄女士这样将邻里纠纷等涉及第三方的问题,错误理解为拒付物业费理由的业主并非个例。白皮书显示,在398起涉及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瑕疵提出抗辩的案件中,有276起案件涉及不当维权,占比高达69.3%。
对于此类现象,白皮书建议,可通过信用惩戒方式加以约束,尤其是一些无任何理由恶意欠费的行为,可将业主信息通报于征信管理部门予以记录。而对于拒绝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业主,法院还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赶不走的物业”频现
建立“有进有出”的竞争机制是敦促物业公司提升服务品质的有效办法,但记者也注意到,物业公司的改聘交接,也往往成为矛盾的高发地带,甚至还出现“赶不走的物业”现象。
对此,白皮书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或街道、居委应加强对小区治理的指导,在必要情况下应合理介入,以弥补市场机制所不及的领域。
物业代管财产问题多
日常生活中,小区业委会往往会将停车费、电梯广告费等小区公共收益交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管,这也引发了不少与此相关的纠纷。
白皮书指出,部分代管的物业公司并未定期向业主公开收支情况,甚至在业主要求公开时拒绝向业主透露,少数物业公司侵占公共收益为己有,进而引发纠纷。
此外,物业公司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也时有出现,不透明的维修流程,不仅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也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