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担任某集团下属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高级招聘专员,主要负责为集团招聘员工。招聘工作中,内部推荐是简历来源的重要渠道,候选人被录用后,公司会向推荐者发放一笔奖金,但是王某所在公司规定作为招聘专员不能获得内部员工推荐奖金,王某一直感到不满。王某发现,公司制度中虽然规定发放范围不包含招聘部门,但对公司其他部门没有限制,而王某又拥有修改后台简历数据来源的权限,只要手指轻轻一点,就可将外部投来的简历改成内部员工推荐简历。一个瞒天过海的计划逐渐形成。
据王某交代,其为了套取内推奖金,私下找到非招聘部门的同事,要求借用他们的名义作为社会应聘人员的内部推荐人,骗取公司内推奖金,并承诺事成之后会给予一定好处费。之后,王某登录公司招聘后台,将简历来源私自改到同事名下,这样内推奖金就发放到推荐人手里。推荐人把钱打到王某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短短2年时间,王某累计修改、上传简历400余份,其支付宝涉案收支高达48万余元。
为免被人怀疑,王某前后一共找了17名同事作为内部推荐人,并将400余份简历来源分摊至各人名下,王某与同事约定将套取的内推奖金按三七分成,王某拿七成内推奖金,剩下三成作为好处费留给同事。公司在内部审查时发现了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事后其家属退赔15万元赃款,并承诺退赔所有损失。
徐汇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内推事实,钱款的获得依赖其职务提供的便利条件,公司按照正常流程运作,其利用的是公司监管漏洞,故应定性为职务侵占。徐汇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本单位奖金非法占为己有,侵占金额61万余元,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积极退赃,酌情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