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援律师的经验,大多数情况下,伤者只要带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拆封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到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交警队,会由承办交警启封鉴定意见书,并将其中一份交给伤者带回。此时,伤者就应主动向交警提出要求复印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俗称“二证一单”)等主体材料。如交警以这些信息涉及肇事方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请伤者严肃地向交警指出,这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些材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必须的,伤者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方有权获取;如交警告知伤者,这些材料必须由律师来调取,不能向个人提供,此时也请伤者向交警解释,法律并没有规定诉讼必须要委托律师,伤者也可自行提起诉讼。
少数情况下,交警或许没有留存肇事方的相关材料,此时最方便的方法就是请求交警从警务综合管理系统中查询、调取并打印出来,或者伤者直接联系肇事方,要求他配合提供。如果肇事方不肯配合,那么伤者也只能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记载信息,另行委托律师去派出所调取肇事方的身份信息,或者去车辆管理所调取肇事车辆的车辆信息。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肇事方是境外人士,伤者还需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并前往出入境管理局调取其身份信息。法援律师提醒,虽然民事诉讼未必都要委托律师,但是从诉讼程序的熟悉程度以及调查、收集证据的经验来看,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诉讼,无论是在取得上述被告主体资料方面,还是其他诉讼方面都会更省时、省力和省心。
本报记者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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