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微信订阅号“小螺号”组织了一次线下的海归交友活动,要求参与人填写报名表,内容包含真实姓名、微信号、身高、手机号、星座、学历等个人信息。刚学成归国的琴琴,为拓展社交,报名参加了该活动,并授权该订阅号对外推送个人信息。谁知在活动结束几个月后,琴琴陆续在微信上频繁收到来自某微信婚恋平台的异性添加好友信息,导致琴琴新交的男友误会,两人争吵不断,恋情岌岌可危。经调查,琴琴发现这一切都是某微信婚恋平台搞的鬼,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她诉诸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青浦区法院审理后查明,原来,琴琴填写报名表上传个人信息时,微信上有两个“小螺号”,一个是田某注册的个人订阅号,另一个是田某名下的公司注册的企业服务号,该企业服务号后又更名为现在的某微信婚恋平台。琴琴是在“小螺号”个人订阅号上提交的个人信息,但是某微信婚恋平台为了自身经营需要,在未经琴琴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盗用琴琴上传在“小螺号”个人订阅号上的个人信息,并随机推送给了男性用户。
法院认为,“小螺号”个人订阅号和某微信婚恋平台二者虽存在一定的联系,但仍属于两个相互独立的网络经营主体。不知内情的琴琴虽在“小螺号”个人订阅号上上传了个人信息并授权其免费推广,但并不等于某微信婚恋平台有权获取并使用。该平台无视法律规定,未经琴琴同意就擅自从个人订阅号中抓取其个人信息,并长期对外推送给异性用户,这显然已经侵犯了琴琴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因此,对于琴琴要求某微信婚恋平台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鉴于该婚恋平台侵权情节较轻,琴琴亦未能证明因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及严重的精神伤害,故对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