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赵先生向“新民交通法援”咨询,他是山东临沂人,儿子上小学四年级。去年年初的一天,儿子放学回家,在江苏路、愚园路路口,被一辆小轿车撞倒,造成胫腓骨骨折。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他儿子是临沂当地农村户口,现在还是学生,没有工作,不符合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条件,伤残赔偿金只能按照2016年度上海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计算。
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了伤者的就学、生活状况,尤其是赵先生夫妻在沪的生活、工作情况。认为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伤者应该能按照上海市城镇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金。
一般情况下,在沪的农村户籍伤者想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来计算伤残赔偿金,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必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事故发生前在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二、事故发生前其收入来源于非农业至少连续满一年以上。法援律师认为,本案中伤者虽系外地农村户口,也没有收入来源,但是其父母双方在事发前一年在上海城镇居住并在上海城镇有稳定的收入。只要有相应的证据,法院应该会支持伤者的诉求。
法援律师围绕这两方面,尽量寻找对伤者有利的证据,指导赵先生向法院提供伤者的出生、入学和在读证明,伤者与父母居住在一起的证明、伤者父母在事发前一年在上海城镇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工作证明、工资银行卡记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一系列证据。经过开庭审理,法官认为伤者尚是学生,但其父母的工作和居住皆符合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的条件,故支持了伤者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城镇标准来支付伤者的伤残赔偿金。 (李一能)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