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2:艺术评论/国家艺术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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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4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妨“窝里斗”
林明杰
  ◆林明杰

  有一次,一位读者朋友遇见我时说,你就某事发表的观点真好。我说,这不是我的观点啊。他很自信地说,发表在你编辑的版面上的文章不就代表你的观点吗?我说,不一定啊,譬如你说的这篇文章,我还真的与之观点不同。

  报纸是公器,艺术评论版面更应是百家争鸣之地,刊登的文章若都代表编辑的观点,岂不成了一言堂?艺术评论文章不是天生就意味着真理的,也没有高人一等指导艺术创作的权力,它的最大作用在于激发人们关注、探讨、思考艺术问题,从而推进我们对艺术的认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更需要不同观点的文章,因为有碰撞,才会有火花——智慧的火花。

  借此,我再次声明,本版稿件观点与编辑个人观点及好恶无关,除了“林距离”专栏我自己写的文章(有没有植入式广告的嫌疑)。

  最近,有位评论家,也是本版作者,对我说:你不要介意我批评发表在你们版面的文章,但你的文章我一定支持。我非常感谢这位评论家的支持,但是我真诚恳请他对我一视同仁地批评。做艺术评论,不是搞帮派,不必那么强调一致对外,窝里斗斗也挺好玩的。

  只是对于喜欢批评的朋友我提个小小的要求:1.仔细看清对方观点再批不迟。有的批评文章明显没有理解对方观点,对着自己幻想出来的谬误一通炮轰,于事无补;2.逻辑严密些,至少得自圆其说;3.不许骂人、侮辱人、歧视人。

  在大众传媒上发表的艺术评论还应该与私人利益无关。不能因为你收藏哪些艺术家的作品,就写文章拼命吹上天;也不能因为没有收藏到某些艺术作品,眼睁睁看着别人玩得风生水起,于是妒火中烧,撰文狠批,非批倒批臭而心不悦也。

  新闻报道讲究客观公正,艺术评论的学术性也要求评论家有超越自身利益的觉悟。这是一个做学问的人的基本格调,靠自觉。

  另外,身份涉及商业利益的作者要懂得避嫌。现在,画商中也颇有些喜欢撰写文章和发表艺术批评的。舞文弄墨是风雅的之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你公开发表的批评观点涉及非你经营的艺术家作品时,是否涉嫌以不公平方式来贬低竞争对手?如果涉及你经营的艺术家,又是否涉嫌你与艺术家之间的利益纠纷?

  如果是其他行业的商家,广告是不允许贬低竞争对手的,艺术品行业是不是就例外了?这不仅需要爱好艺术批评的画商朋友注意,也需要媒体同仁三思。

  前些时,有人告诉我:某位背后在骂你写的文章呢!我说:哦,承蒙垂青。后来又有人告诉我:他最近倒又说你某篇文章好了。我说:哦,承蒙抬举。反正,不管他说我啥,如果我写到他,该怎么写还是怎么写。说我宠辱不惊,我做不到,但是写艺术评论,就只能要求自己勉力为之。这确实有点违背人性。我也怀疑,艺术评论这活儿是人干的吗?不过,想起有一个行业,我就释然了。那就是法官,他只应该依据证据和法律,而不是个人的爱憎与好恶。但是,法官手中有法律,艺术评论家有什么?或许是平等讨论的环境吧。或许还有自己的学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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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窝里斗”
这样的老师该被除名
书法不是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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