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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5月24日 星期二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分价钱一分货
姚丽萍
孙绍波 画
  姚丽萍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交易,要公平,质价相符,买卖才做得下去做得成——买东西,是这样;物业服务,也是这样。

  各位,你的小区,物业费,什么标准,贵还是便宜?

  这么问,不太精确,应该问:10多年来,贵小区物业管理费涨过吗,贵小区的管理是不是很有秩序很有质量?

  好吧,放下你我的小区不说,先看看申城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认识变迁。

  2010年,《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在实施6年后进入修订程序。当时,一个有点尴尬的问题是:小区业主接受服务却拒付物业管理费,不罕见;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缴费率能达到八成,已属难得。一些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却不付钱,理由五花八门,有的甚至是因为开发商的某个承诺没有兑现。但是,小区物业管理费怎么收,并非物业公司“自说自话”,而是依法通过了全体业主的多数同意,被物业服务合同确认的“服务付费规则”,应该被每位业主遵守。

  既然缴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义务”,那么,对欠费业主,是否可以因此限制房产交易登记?这个颇有争议的立法问题,最后达成的共识是:拒付物业管理费,性质不同于破坏承重结构,后者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违反了物权法,完全可以通过限制交易登记予以最后遏止;而前者仅仅是一种“欠债”,地方法规不能试图通过限制“物权”来解决“债权”。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限制房产登记也要有合法理由,桥归桥,路归路,不同性质的问题,应该有不同的解决渠道。

  其实,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已明确: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业主逾期仍不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今,物业公司起诉拒不付费的业主,已成常态。业主依法履约,按时缴纳物业费,也已是常识。这个常识背后,是社会共识——接受物业服务,也是一种消费行为。

  既是消费,那就一定会涉及——质量和价格。那么,申城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质量和价格,现状如何?一边是,物业管理成本不断上升;一边是,现有收费标准偏低。物业服务费上涨困难,尤其是在一些建造年代早、管理规模小的商品住宅小区,物业企业运行压力更大,收支难平衡,企业往往通过降低用工成本来维持运营,引发业主不满,拒付物业管理费,小区运行由此陷入恶性循环。

  其中,黄浦区现有较早开发的普通商品住宅小区221个,其中1-5万平方米的小区146个,约占66.1%;对10多家物业服务公司的收支抽样调查表明,主营收支入不敷出,亏损面基本为100%,整体物业管理水平提升乏力,部分呈下降趋势。为维持生计,相当部分物业公司变相操作,途径无非是:减少应配置的劳动用工,不规范用工;降低服务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及养护缺位,公共安全保障乏力;擅用停车费、广告费收益,乃至一些小区维修资金账户中公共收益为“零”。

  破解困境,指责抱怨,毫无裨益。不妨先看几笔账。2005年,市物价局、市房地局出台《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服务标准》,当年,申城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人·月,至2015年则为2020元/人·月,为前者的2.93倍。2005年,中心城区规模为1万、3万、5万平方米的小区,物业费多层在0.8-1.4元/平方米·月,高层在1.2-1.8元/平方米·月;当年物业用工成本与物耗、能耗比约为61%:39%;目前,这一比例在1万、3万、5万平方米的小区已分别变更为88.26%:11.74%、84.58%:15.42%、80.39%:19.61%。这意味着,人工成本上升了,服务质量下降了。

  数据尴尬,却是现实。小区没有好管家,物业迟早贬值;企业利润和业主权益,看似矛盾体,实则利益共同体。如何建立协商定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收支透明度,维护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让“质价相符”成为申城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新常态?这,需要职能部门的关注,更需要有序、有效的社区自治。而无论协商机制如何,一个朴素的真理却是:一分价钱一分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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