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法治视窗
     
本版列表新闻
~~~吴某贼喊捉贼自投罗网
~~~吴某贼喊捉贼自投罗网
~~~吴某贼喊捉贼自投罗网
~~~吴某贼喊捉贼自投罗网
~~~吴某贼喊捉贼自投罗网
     
2012年03月26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案人原是持假枪劫匪
吴某贼喊捉贼自投罗网
孔令杰 孔岩 徐轶汝
  去年冬天的一个夜晚,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内,金山区发生了两起持枪抢劫案,更令人吃惊的是,劫匪竟然就是主动向警方报警的“受害人”。近日,金山区法院公开庭审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一夜两起抢劫案

  朱先生在金山区亭林镇上开了一家门面店,专门经营名烟名酒生意,开店6年来,晚上一般营业到12时,一直太平无事。可就在去年12月16日晚上,朱先生和以往一样在店内二楼上网时,突然听到楼下女服务员的叫喊声。他朝监控器望去,里面的场景不禁吓他一跳:一名歹徒头戴帽子、面蒙口罩,正单手持枪指着服务员。朱先生见状,鞋也来不及穿,便奔到楼下。看到朱先生从楼上下来,歹徒将枪指向了他。就在这个万分危机的时刻,朱先生灵机一动,对劫匪大声说:“我这里的监控跟110联网,你敢在这里动手,110两分钟以后就来了。”劫匪回头,果然看到监控器就在自己身后,于是马上逃离。

  当地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出警力组织巡逻布控,查找犯罪嫌疑人。

  案件发生一个多小时后,一名20来岁的男子来到当地派出所,称他刚遭遇一起持枪抢劫案。他说,当时正走在马路上,突然被人用枪抵住了后背,被抢走了现金、手机等财物。笔录中,被害男子还详细描述了匪徒的身体特征和衣着。

  罪犯竟是“受害人”

  警方通过比较分析发现,两起案件发生时间和地点都十分接近,而且根据两名被害人的描述,歹徒的体貌特征也十分一致,警方由此初步断定,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是同一人。

  可在之后的调查中,办案民警发现了一些蹊跷:那名20来岁的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描述非常详细,详细到他口音是哪里、可能是哪里人、穿什么颜色衣服,甚至是衣服上面有无帽子都一清二楚,再联想到他在接受询问时的紧张情绪,不禁引起了警方的高度怀疑。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警方排查到,这名“被害人”所称的被抢走的手机等财物,竟然还在他自己身上。在铁证面前,“被害人”终于承认,自己就是那名“持枪劫匪”。

  自作聪明报假案

  劫匪姓吴,系来沪务工人员,因长期失业经济拮据,在犯罪当晚吃完夜宵后,身上还有几十元钱的他过马路时,看到自己常光顾的烟酒店只有一个小妹看管,于是回到出租房内拿了把塑料假枪,戴上帽子、口罩和手套,便打算在该店内抢些财物。没想到,竟遭到店老板的顽强反抗。

  作案未遂后,吴某很后悔很害怕,前思后想决定去派出所报案。但到了派出所后,却更加害怕,“我知道持枪抢劫是很严重的罪,要是判个十几年的话,那我一辈子就废了。”于是他竟然自作聪明报了假案。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他在报案并回忆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时,竟也是根据自己的形象来描述的。

  通讯员  孔令杰  孔岩  本报记者  徐轶汝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A01版:一版要闻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评论·综合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民生·财经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法治视窗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文娱新闻
   第A12版:深度报道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早间点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基金专版
   第B01版:康健园
   第B02版:康健园/养生
   第B03版:康健园/康复
   第B04版:康健园/保健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绍兴古城浪漫游”只要1元?
忽蓝忽白“克隆”车 逆向行驶撞倒民警
倒卖假门票 获刑整三年
报案人原是持假枪劫匪
广告
新民晚报法治视窗A08报案人原是持假枪劫匪 2012-03-26 2 2012年03月26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