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张沛君涉嫌受贿案。法庭上,张沛君为自己辩解道,“我所收受的钱款都是为了公务招待开支,因为没法入账,往往也没有发票,属于‘潜规则’。”
到底是“潜规则”还是贪赃枉法?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
“截留”项目结余款
张沛君被指控涉嫌的贪污钱款有7万元,来自其负责组织、协调的中意合作科研项目中的科研资金结余款,共15万元,在划入张沛君推荐的上海某环卫设备公司后,其中7万元转给张沛君。
说起这笔中意项目结余款的来龙去脉,张沛君回忆道,“我是中意合作科研项目的中方负责人。为了把项目成果转化为产品,我和上海交大教授等在宾馆里商量,打算再开发一个智能果皮箱的项目,我向他们推荐了几家上海最大的果皮箱生产商,他们后来自己去踩点选择了一家。我只是以志愿者的身份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
因为这个项目中有一笔鉴定的费用由意大利方出资,所以在浦东新区环保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固体废弃物管理署(以下简称“固废署”)还结余了一部分费用。“我打电话给固废署署长,问他们这笔资金还用不用,他们表示不用。后来他们和环卫设备公司签合同的事我没有过问。直到2010年的一天,环卫公司副总荆某在我开会时找到我,给我带来了一笔现金,说是给我用于招待费用。我回去一数,发现正好是7万元。我把钱放在办公室,后来这些钱我都用于招待相关领导了。”
对于张沛君的说法,却遭到了检察官的否认。“如果是为了公务招待领导,为什么环保局局长、副局长都不知晓此事,仅由一个处长负责招待?”检察官讯问道。张沛君的解释是,“有关领导在浦东新区环保局评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但当时浦东新区和南汇两区合并,原来的领导都调离了,只好由我负责接待。”
收受现金和会员卡
检察机关指控张沛君的第二桩罪是受贿罪,共有两笔,一笔在2011年春节前,张向某环卫设备公司采购电子废弃物回收箱过程中,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荆某送的现金2万元。
对此张沛君承认,“钱我确实收了,而且没有告诉任何人。”但他表示,自己收钱完全是“为公务”。他解释道,因为当时他马上要去北京出差,想到自己“手头紧”,进京公务活动中宴请以及购买礼品的钱还没有着落,就收下了。
检察官指出,“如果是正常的出差公务活动,理应可以通过财务报销的方式,何需你个人筹款?而且后来环保局领导也承诺你可以帮你解决这笔费用,怎么说明你不是想把钱款据为己有?”张沛君对此表示,这是公务往来中的“潜规则”。要是按照规定,一个分管两个处室的副局长一年招待报销额度才5万元,凭上海的消费水平怎么够?而且公务宴请和送礼标准很低,往往也没有发票,走正规财务程序根本报销不了。
张沛君被指控的另一桩受贿情节发生在2008年,他曾收受固废署署长陈某赠送的某酒店会员卡一张,价值5万元人民币。
尽管张沛君承认,无论是局里还是处里没有人知道他拿到这张卡,但他表示,这张卡完全用于公务接待和处室活动,因此不构成受贿罪。“我没想到‘潜规则’也构成犯罪。”张沛君对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多次辩白道。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