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制定的(2012-2014年)股份回购的长效机制,公司拟在2012年2月9日-2015年2月8日分两期回购公司股票。公告称,回购价格将以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基础,参考国内A股白酒行业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的平均水平,根据上述每股收益和静态市盈率确定回购价格的基数。公司董事会再以此回购价格的基数,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再以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0%为股份回购金额的参考依据,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根据洋河股份2011年年报,洋河股份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为4.45元/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21亿元。
首期回购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期股份回购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第二期回购计划的有效期自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第二期回购期限应该在首期回购期限结束或提前届满以后开始。
本报记者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