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傍晚6时,谢某到浦东新区王港地区一家网吧上网。网管接过他递来的身份证输入电脑系统准备给他办理登记开卡手续,但系统显示,不久前,这张姓名为滕某的身份证已被登记使用,而且,使用者目前仍在网吧内。网管找到之前用同一个名字登记开卡的客人。对方听说后连呼:“肯定是他拿了我丢失的身份证。”
王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场调查发现,两三个月前,滕某钱包失窃,身份证一起丢失,他已在公安机关补办了一张身份证。谢某捡到滕某丢失的身份证后,想冒用滕某名义登记上网,以便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可以隐藏身份,没想到正巧撞见失主,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民警提醒市民,按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市民捡到他人身份证要上交公安机关,不得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