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8: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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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青年冒用身份被判五日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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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07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吧里冒名“李鬼”见“李逵”
一男青年冒用身份被判五日刑拘
孙云
  本报讯 (记者 孙云)昨天,男青年谢某经过五日行政拘留后走出看守所,他万分懊恼地向来接他的家人“诉苦”:“没想到拿人家的身份证上网是违法行为,更没想到,失主竟然正巧就在同一个网吧上网,我一进去就被逮了个正着。”

  1月1日傍晚6时,谢某到浦东新区王港地区一家网吧上网。网管接过他递来的身份证输入电脑系统准备给他办理登记开卡手续,但系统显示,不久前,这张姓名为滕某的身份证已被登记使用,而且,使用者目前仍在网吧内。网管找到之前用同一个名字登记开卡的客人。对方听说后连呼:“肯定是他拿了我丢失的身份证。”

  王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场调查发现,两三个月前,滕某钱包失窃,身份证一起丢失,他已在公安机关补办了一张身份证。谢某捡到滕某丢失的身份证后,想冒用滕某名义登记上网,以便万一发生问题自己可以隐藏身份,没想到正巧撞见失主,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民警提醒市民,按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要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市民捡到他人身份证要上交公安机关,不得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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