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舒驾驶着一辆锦江出租车,违章停在本市沪太路长途汽车站门口等待客人。此时,执行公务的交警支队民警俞先生向他走来,并要求他下车出示行驶证和驾驶证进行检查。舒某看到警察后的第一反应便是“逃跑”,于是,他慌忙启动汽车欲逃离现场,谁知车子碰擦到俞先生的腿部。之后,另两名民警代先生和彭先生也上前协助俞先生执法。经过多次劝告,舒某就是不肯下车接受检查。于是,三名民警共同约束他下车,舒某又是推搡又是抓捏,致代先生右手软组织挫伤,俞先生左上肢、左腕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俞先生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舒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