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纠纷究竟该由谁来管?半个月以来,经过市民热线管理办公室督办协调组与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多番协调后,拟定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纠纷的职责分工。
非企业法人是“空白区”
看一下近80张“无主”工单的退单理由,不难发现,之前对于预付卡纠纷的职责划分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市商务委的退单理由大都是:建议转工商局或消保委。而工商部门则反复表示,根据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转主管部门。
事实上,在《办法》实施前,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单用途预付卡作出过专门规定。市工商局曾表示,在《办法》未出台前调解相关争议的成功率不到50%。对于发卡企业关门停业、资不抵债甚至卷款逃跑的情况,他们根本无法处理,最终只能不了了之。究其原因,一是因为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手段对发卡企业进行日常管制;二是缺乏有效的手段来监控企业资金,导致事后救济较为困难。
《办法》的出台有效弥补了管理真空,但为何纠纷仍然层出不穷?督办协调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因为《办法》出台后的这段时期,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还未落实到位;二是《办法》针对的发卡人为企业法人,但现在不少投诉都集中于非企业法人经营的餐饮业、美容美发业等。
50%纠纷涉及门店关门
分析近80张投诉工单,大都属于美容美发、洗浴、餐饮等行业,反映的问题50%以上是门店关门、预付卡无处兑付,其他还包括:经营者擅自缩短预付卡的有效期;发卡商家以法人变更为由,或拒绝市民继续使用原预付卡,或要求再充值一定金额后才可使用原预付卡;购卡后经营者擅自减少预付卡可使用的项目、增加服务的条件;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拒绝提供退卡服务等。
市民丁先生一年前在普陀区武宁路上的博纳银兴影城内办了一张实名制的会员卡,最近一次使用前还有400元余额,前几天去影城消费时,对方说卡过期了,必须再充值300元才能激活使用。实际上,根据《办法》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商家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协调会已达成初步一致
2月21日,预付卡专题协调会在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召开,市商务委和市工商局就分工问题基本达成一致。
市工商局表示,《办法》已经明确了对预付卡的监管职责,对《办法》中未涉及的领域将跨前一步,不仅将牵头处理发卡人是非企业法人的投诉,并揽下《办法》生效前的市民投诉事项。市商务委表示,将监管发卡企业(系企业法人)及其发卡行为,特别是已经备案的企业。
但是,分工之中尚有一些很重要的空白区域仍没有明确划分,目前仍在督办协调中。比如,持卡市民在使用预付卡过程中与发卡商家(企业法人)发生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发卡商家(企业法人)的监管由谁负责?
市民热线督办协调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单用途预付卡发行量和所涉资金量逐年增加,相关纠纷越来越频繁的背景下,对这些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互相配合,尽快处置市民投诉。 本报记者 徐轶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