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涉及占这一市场90%以上份额的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调查显示,一些轮胎生产企业并没有将本应公开透明的售后服务政策传递给经销企业和消费者,如米其林等个别轮胎生产企业对质保期和理赔标准等问题遮遮掩掩。对于轮胎的质保期,除了米其林不予说明以外,其他11家企业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按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售出日期计算。质保期也长短不一,优科豪马(国产)、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按商务部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执行;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从《理赔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其次,延长到了4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对此,29家消费维权单位指出,建议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以产品出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以轮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以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两种不同质保期,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