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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运动式”执法对法律尊严的伤害
~~~——透视“运动式”执法对法律尊严的伤害
     
2013年04月20日 星期六 放大 缩小 默认   
治“中国式过马路”需法治诚信
——透视“运动式”执法对法律尊严的伤害
潘高峰
■闯红灯在街头频频上演 本报记者 孙中钦 摄
  首席记者  潘高峰

  这几天,“中国式过马路”又成了一个热词。

  首先是北京,对行人闯红灯依法严管,带头者严罚。接着是南京,一天处罚了81名闯红灯者,27人被通报单位。再回溯到3月份浙江大张旗鼓处罚“中国式过马路”时,市民激烈反弹。有人追着交警吐口水,有人不服处罚殴打警察,还有人信誓旦旦“再也不来宁波了!”

  “中国式过马路”为何积重难返?一项法律规定,执行时为何总会受到这样那样的抵触?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曝十寒的“运动式”执法对法律尊严的伤害,依法治理的诚信,被打上了问号。

  “过几天警察歇下来了”

  昨天晚高峰,记者走访了本市多条道路,结果发现有交警和协管员的路口秩序尚可,但闯红灯的还是有,其他的路口更不容乐观,闯红灯和行人不走横道线的现象比较普遍。

  在南京路黄陂路,记者采访了闯红灯的市民刘自成先生。这名在附近商务楼上班的白领告诉记者,他只会在没什么车的情况下闯红灯,主要是觉得等待时间过长,有点浪费时间。问他担不担心处罚,他有些惊讶,“上海现在好像不罚了吧?又开始罚了吗?”

  曾几何时,上海的确轰轰烈烈地开展过针对行人闯红灯的集中整治,有一起案例曾引起轰动:2006年4月,淮海路发生一起海归女硕士闯红灯不服处罚,与执勤交警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最后这名女硕士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事后,女硕士辞职,离开了上海。

  此事在当时引发众说纷纭,为交警叫好的很多,但同情女硕士的也不少。有一位市民的说法很有代表性,她认为女硕士不过是“撞在了枪口上”,而且太年轻气盛,“过几天警察歇下来了,大家还是一样该怎么走就怎么走,那时她就知道自己有多冤了。”

  昨天记者在采访闯红灯的市民时,很多人强调自己的原因后,都表示多数时候警察不管,协管员管得比较多,但也不会罚。“不碰上警察有行动,大多时候他们根本顾不上。”很显然,在市民眼中,法律的存在感,是与警方的执法尺度联系在一起的。

  “真的天天管,大家都不敢超”

  与“中国式过马路”相比,运动式执法,一阵风式的执法,也可称得上是“中国式治理”。一直以来,这种手段被频频使用,哪里出问题了,整治哪里,情况有所好转,胜利收兵。但实际上,这种治理方式,看似成本低效果好,却是对老百姓法治意识的消磨。时间一长,人们想的不是守法律,而是避风头。整治一收兵,乱象马上回潮。

  在本市大型车事故频发的日子里,记者曾经采访过多名被处罚的超载土方车司机。其中一人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超载,“是被交警逼的”。记者十分错愕,但这个司机说,“如果你们真的天天管,大家都不敢超了。但你们有时管有时不管,看到有机会,大家肯定要超,我不超老板也不同意。”这种说法肯定有狡辩的成分在内,但也反映了实际情况。

  “执法者应该有个长期严管的态度,让绝大多数人感受到法律所设的红线不能碰,才能逐渐养成习惯。”对于这几天北京严查“中国式过马路”,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认为,执法部门不能一味地将责任推给百姓,而要将法律真正落到实处。施杰说,国家层面的道交法,各地的具体实施办法,对行人违法都有明确规定,是执法部门在落实过程中有问题。平常的执法主要是以抽查等类似的形式表现在民众面前,会对人造成一种侥幸、不公的想法。“被处罚有偶然性,别人过了你没罚,凭什么罚我?”久而久之,这样的想法成为惯性,阻碍人们形成良好的交通意识。

  “罚我为什么不罚他?”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诚信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同样需要诚信。这种诚信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可能很简单,就像一些市民在接受处罚时说的那样,“罚我为什么不罚他?”“为什么以前不罚,现在要罚?”从这个角度来看,北京只严罚“带头者”,本身就是法治不诚信的表现。

  交通违法如此,其他方面其实也类似。前不久新版上海轨交条例征询民意,其中轨交全面禁食得到了大多数市民的支持,但大家都感到,这项规定没有可执行性。这样的法律法规出台后,如果形同虚设,不去执行,同样是对百姓法治观念的伤害。如果法律沦为纸上空文,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和执行率就会下降。

  当然,“中国式过马路”屡禁不止,问题也出在城市的交通规划和管理上,人行横道线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太少,过马路路程太长,红灯时间太长等不下去都是重要原因。在维护法律尊严、强调执法一贯性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行人和机动车路权的不平衡,不断加以完善,让百姓心平气和地守法过马路,这才是更广义范围上的公平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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