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诉状的第二天,黄某来到上海欧瑞腾律师事务所找到王常栋律师。王律师即刻着手调查两人对子女生活照料的具体情况、两人的经济情况,并收集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在了解到覃某既没有固定工作,又没有稳定收入,而且在两人分居五年期间对儿女漠不关心、丝毫没有身为人母的责任心等具体情况后,对于黄某希望争取子女抚养权一事,王律师表示有很大的把握,他相信自己能帮黄某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在法庭上,覃某认为两子女都不到10岁,她们非常需要母亲的关心和呵护。作为孩子的母亲,孩子和自己生活无疑是对孩子的成长更加有利,她还列举了种种自己无法照料孩子是身不由己,并非自己本意的材料。她请求法院判决儿子由她抚养,女儿由黄某抚养。
面对覃某如此咄咄逼人的态势,王律师一一列举了原被告两人的具体经济状况、证人对两人于其子女的照料情况的证言证明等材料,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该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而覃某既没有经济能力,又没有任何身为人母的自觉,两个孩子也不愿意和她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并不适合将两子女的抚养权判给覃某。
法院在审理查明了事实之后,考虑到孩子随其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采纳了王常栋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两子女跟随父亲生活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黄某的权利从而得到了维护。 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