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在了解来访者的基本情况后,安抚他们的情绪,并告知他们过激行为只会让原本受法律保护的他们沦为法律制裁的对象。经审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和郭迎利律师承办该案。我们向他们解释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代他们申请了劳动仲裁。
静安区劳动仲裁机构主持了多次调解。我们也告诫单位负责人在处理用工关系中应当知法守法,如果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用违法手段节省成本将得不偿失。经沟通协商,单位逐步妥协让步,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员工也同意调解。之后,用人单位支付了所有员工的拖欠工资共计十余万元。
其实,这些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求并不高,纯朴的他们曾说“不要双倍工资也不要赔偿金,只要拿回工资就满足了”,即便这样,单位仍然一再回避推卸责任,对于这样的恶性欠薪行为,仅支付劳动报酬显然不足以遏制某些单位的不法行为。对此,我们呼吁行政部门应当给予严厉的制裁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对于此类事实清楚的案件应当快速裁决、判决,防止诉讼程序的冗长阻碍了农民工维权。
此外,在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方通常告知员工行业内都是这样的,如果要求签合同可能会失去工作机会。而该案的结果让单位意识到依法用工的重要性,也让劳动者增强了对政府和法律的信任度。 张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