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以外活动,或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开办养老机构设立了门槛,包括床位数在10张以上,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