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查明,现年59岁的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校长、语文教师杨启发,于2001年至2012年间,先后在其家中、学校教室、办公室、烧开水处以及被害人家中等不同地点,对7名在本校就读的一至四年级幼女数十次实施猥亵,对2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奸淫在其从教学校读书的多名幼女,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了幼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宣判后,杨启发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