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具有合理性
去年7月,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停止了三一集团在美关联企业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的风电场项目。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又以同样理由对这一项目签发了总统禁令。为此,三一集团先后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和奥巴马告上法庭。
今年2月,美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本次开庭,罗尔斯公司能否占据优势?三一集团“讨个说法”的要求能否实现?
国际经济问题专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学者陈凤英认为,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先前的认定表明,三一集团起诉具有合理性。
陈凤英说:“三一集团起诉有一定理由。根据美国的法律,有一个违反程序正义的问题。当时3月哥伦比亚地方法院也承认奥巴马在程序上是错的,奥巴马在颁布总统法令的时候是草率的。”
要拿铁证有困难
据了解,哥伦比亚地方法院审理的核心将是在发布总统令的过程中,是否尊重了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的相关权益,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三一集团需要拿出过硬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但目前看,确实存在一些困难。
刘俊海说:“从程序规则来看,要证明美国总统明显违反了行使特别裁量权的法律程序,应当说有一定的难度。因为奥巴马本身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的,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里也有很多人比较了解法律程序。所以要挑总统和外资委员会行政程序上的瑕疵,这就需要三一集团拿出过硬的证据,拿出美国法院先前有效的判例出来。”
企业维权开先例
三一集团诉奥巴马案开庭,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专家普遍认为,相比结果,诉讼的示范效应更为重要。
陈凤英说:“如果这次能给一个说法,就是成功。现在中美在谈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有一条就是国民待遇和投资准入。这个案件提出时间非常好,让美国人知道,中国的企业到美国投资,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它也给中国企业做了示范,必须积极争取应该得到的待遇。我想以后的公司可以效仿。”
陈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