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寸土寸金的大上海,谁家有“街面房子”,光收收租金,大概就可以全家吃喝不愁了。他们,似乎很是让人羡慕。
那些沿街的小铺子,与大商场、大饭店比起来,因为价格低廉,也着实吸引了不少顾客。它们,似乎确有存在价值。
可是,沿街商铺影响市容、侵扰居民、隐患重重,也是不争的事实。既然存在问题,就该管。可是,因为涉及部分人的利益,很难管。于是,我们称之为顽疾。
道理并不复杂,大多数人的利益、公众利益,总比个别人的利益重要得多。一家赚钱、几家被扰,于情于理,皆不合。同时,也不能因为着眼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轻言剥夺少数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理念。
于是,就必须要厘清:什么样房子可以开商铺?什么样的商铺可以开?开商铺如何做到不扰民、不占路、不破坏市容、不存在安全和卫生隐患?违规开店如何处罚?所有这些,都需要立法规范。
所有城市管理中的顽疾,唯有依法治理,才有治好的可能。沿街商铺问题,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