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实施的 《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弥补了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空白。所有从事经营性教育培训的机构,均需到工商部门登记,并经教育或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后核准培训范围。同时,本市加强了过程监控:有资格进行教育培训的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后,才能开展培训经营活动。在办学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本单位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学杂费资金的缴存和收支管理,以防止其携款潜逃或者经营不善伤害学员利益。
市民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除了当面索取办学许可证和教育类营业执照外,还可登录市教委官网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对各机构资质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