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刚把价值1万元的大米送到指定地点,就遭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何某和徐某威胁。两人显然有备而来,不仅一口回绝了杨先生退款并弥补交通费等损失的提议,还搬出法律条文称,如果杨先生不给他们3万元私了,他们不仅要向工商部门举报,还要告上法院,索要“退一罚十”的巨额赔偿,让杨先生的超市再也开不下去。
警方调查发现,自2012年8月以来,何某和徐某已有多次购买伪劣产品后向工商部门举报的经历,伴随每次举报的,无一例外的都是巨额索赔。
两人到案后交代称,他们均无正当职业,在新闻报道中看到一些职业打假人经常能得到“退一罚十”的赔偿,以为找到了一条生财捷径,便整天钻进各大超市,寻找包装标识不明确的商品,钻空子敲诈店家。
警方表示,市民在购买商品时如遇质量问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但如果“知假、买假、打假”,以此来达到敲诈商户为个人敛财的目的,便是“越界”,应当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