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案例1
住父母房子理所当然
“我没房子没车,她是我亲妈,她生了我就要负责养我,我住她房子是理所当然……”在不少父母状告儿子儿媳、女儿女婿腾退房屋的案件庭审中,子女都会说出类似的答辩意见。
崔某夫妇于1978年喜结连理,1981年诞下儿子小崔。2009年,因小崔结婚无房,父母将自己的两居室住房给儿子做新房使用,而老两口则在小区租了一间车库生活。但小两口婚后,将住在车库里的父母抛诸脑后,连父亲生病住院也不去探望。2010年,崔某夫妇将儿子儿媳告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房屋。法院审理查明,小崔夫妇均有稳定收入,具备在外租房生活的条件,因此判决小崔夫妇搬离父母的住所。
啃老案例2
用父母的钱天经地义
陈阿姨的女儿女婿喜好购买奢侈品,但是收入都不高。为了满足购物欲望,两人不断地办信用卡透支,前后达七八万元。后来小两口被银行起诉到法院,陈阿姨卖掉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替女儿还债。当初,陈阿姨留了个心眼,让女儿写了张借条。从诉讼中解脱出来的女儿女婿依然过着大手大脚的生活。陈阿姨见此情形非常失望,向女儿提出要求归还自己垫还的钱,女儿一听,说母亲是否想钱想疯了,脑筋动到自己女儿身上。见此情形,陈阿姨只好起诉到法院。法院判令这对“啃老族”夫妇共同向陈阿姨偿还债务。
尴尬现实
养儿防老变养儿啃老
曾几何时,“养儿防老”是中国父母对于子女的期待和理想,而当下,“养儿啃老”却成了不少父母面临的尴尬现实。
姑苏法院调查显示,六类人群容易成为“啃老族”:第一类是高校毕业生,他们对就业过于挑剔,总认为找不到满意的工作;第二类是以工作太累太紧张、以不适应为理由自动离岗离职的;第三类是“创业幻想型”的青年人,他们虽有强烈的创业愿望,但没目标,总是不成功又不愿当个打工者;第四类是频频跳槽者,漂来漂去最后“漂”到无事可做;第五类是单位里下岗的年轻人,他们习惯用轻松的工作与紧张繁忙的工作相对比,越比越不如意,干脆不就业;最后一类是文化低、技能差,只能在中低端劳动力市场上找苦脏累工作,而因怕苦怕累,索性躺在家中“啃”父母的,这一类人最多。
姑苏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的吴作新庭长表示,上述六类人群,“啃老”的原因虽各有不同,但是懒和娇却是其通病。“啃老”现象背后,有教育体制的缺陷,有传统家庭观念的弊端,但年轻人自身的问题却是最主要的。缺少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承担责任的勇气,不能脚踏实地地工作和生活,都是这些年轻人的致命缺陷。
法官提醒
父母要对“啃老族”说不
“啃老族”挥霍着青春和精力,而他们的父母却为了维持生计,辛苦地工作。“割肉孝亲”、“卧冰求鱼”,这样的故事在现代社会已经逐渐被年轻人遗忘,如今却有这么多的父母在无奈地“割肉养子”,实在令人心酸。
吴庭长表示,《民法通则》规定,年满18周岁的子女,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对其没有抚养的义务。吴庭长提醒那些家有“啃老族”的父母,如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要强行住父母的房子,吃父母的,拿父母的钱,那么这些子女的行为已经涉嫌侵权,即涉嫌侵占父母的财产权。父母应该“狠心”要求子女无条件搬出去,或拒绝为他们提供饮食或金钱。 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