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昌平某小区,因广场舞音响动静过大影响自己休息,施某失去理智,又是放狗、又是朝天鸣枪。枪响过后,施某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这里的舞场也终于变得静悄悄。无独有偶,也是前几天晚上,远在南方汉口的某小区,一些居民在跳广场舞时,也因噪声扰民的问题,突遭邻近楼上泼下大粪袭击。
这两件事的发生,都有一个相似的原因:住户不堪噪声骚扰,多次交涉无果,最终采取了极端方式。
跳广场舞的人,肯定也不喜欢被噪声一天到晚地干扰着,正如我们老祖宗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若是较真,处理广场舞带来的噪声污染,也是有法可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都有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警告、罚款的具体规定。
现代社会的邻里关系,法治法规是底线,相互理解、彼此尊重、互敬互助、和谐友爱,才应是街坊们日常相处的主题。出于种种原因,眼下能让咱老百姓专门健身跳舞的地方确实不多,相信假如能有那样一个地方,没人愿意在这里招人讨厌。这也提醒我们,解决广场舞的噪声,不妨给舞者们另辟一个“广场”,在那里,跳舞的人不会被打扰,其他人也不会被打扰。表面看,广场舞跳得“惊心动魄”,是邻里矛盾,但本质上也是基础建设、规划没有跟得上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若基础建设跟上,跳广场舞更会促进邻里关系。 京华时报 (刘乃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