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变造牌照最高罚千元
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韦恺人介绍,近年来,上海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速。截至目前,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的各类非机动车达1400多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00多万辆,此外还有大量无牌无证以及外省市号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
由于非机动车总量大、种类多、行驶速度差异大,而且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成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市政府法制办高级法律专务江子浩介绍,新《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拓展到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非机动车的管理体制也从单一的公安交警路面执法,转变为公安、工商、质监联动执法,《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据韦恺人透露,2012年以来,全市共查获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1万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53.8万余起,超过55%。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也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是非机动车肇事的主要诱因。
新《管理办法》提高了对非机动车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如对无牌无证非机动车的处罚,由原来的警告或者5元以下罚款提高到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又比如,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牌照,以及使用其他车辆非机动车牌照,将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韦恺人表示,2014年警方将把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执法作为交通管理执法重要内容之一。
外牌须换沪牌才能上路
新《管理办法》还对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在沪行驶做出限制。
据韦恺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由于各地具体情况有所差异,需要登记的车种各有不同,登记的要求也宽严不一,为了确保本市非机动车有序发展,体现公平、公正的管理原则,对在本市行驶的非机动车,必须统一登记种类、要求以及牌证式样等。
《管理办法》实施后,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未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视作无牌无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入名录可领临时牌照
新《管理办法》规定市民只有购买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才能登记上牌。现在已经购买的车辆,如未进入产品名录将怎样处置?
韦恺人表示,对新《管理办法》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但是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新《管理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凭证,凭临时通行证3年内可以上道路行驶,需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道路管理办法。但3年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发放临时通行证的具体登记办法,公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将尽快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