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可依法退货
据江子浩介绍,新《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同时,《管理办法》还要求销售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目录,符合登记上牌条件。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江子浩介绍说,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的问题,《管理办法》依据上位法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要求作了重申,即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另外,关于非机动车载人问题,考虑到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尚在小学阶段,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骑自行车上路,需要家长接送上下学,《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固定座椅;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年底之后燃气助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新《管理办法》为何对燃气助动车的管理没有提及?江子浩也对此做出解释。他表示,燃气助动车的使用年限是2013年底,而《管理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实施,所以没有必要在新《管理办法》中再作规范。
江子浩称,2005年之后燃气助动车不再新增上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燃气助动车年检时,都告知过车主,2013年底之后不能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