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第形式公布,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合格”成绩再分为A、B、C、D四个等第,F为不合格。考试成绩由区(县)招办(考试中心)下发考生,以成绩单为准。
考生可于4月16日10:00起至4月18日16:00通过下列方式查询: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或新民网输入考试通知单上的12位报名号和报名时所填的考生证件号码的最后6位数字(不含字母)查询;拨打电话12580后按9号键,移动手机用户拨打12590203(均免收信息服务费),输入12位报名号和考生证件号码的最后6位数字(不含字母)查询。
考生若对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17日、18日(9:00—16:00),到学籍所在学校登记,由区(县)招办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院进行成绩复核。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成绩一经复核,以复核后成绩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