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老伯的老伴早在5年前就去世了,如今已成了独居老人。一年前,他在公园里锻炼身体时结识了已寡居多年的梁阿姨,两位老人相识后,谈得很投机,并打算登记结婚。谁知,程老伯却遭到已出嫁的两个女儿的竭力反对。大女儿说:“老爸已快到古稀之年了,还要登记结婚,岂不被人笑话?!”这事让程老伯感到为难。
其实,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第三十条对老年人再婚问题已作了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而终止。”
由此可见,程老伯的女儿反对老爸再婚是不对的。笔者认为:无论单身老人还是他们的子女,对待“黄昏恋”还需要与时俱进。要知道,“黄昏恋”本来就是老年人正常的心理需求,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相反,两情相悦的“黄昏恋”还会增强老年人的心理抵抗力,有益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何况,老年人再婚后,还可在生活上得到相互照顾,相互鼓励,能起到子女孝敬、保姆周到服务无法替代的作用。因此,作为单身独居的程老伯应当理直气壮地向女儿表达自己的内心感受,以便得到女儿的支持。作为子女,要满腔热情地当好老人的参谋,积极地帮助老人挑选一个合适的伴侣,使老人能过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