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教授黄忠敬认为,校外教育是一种选择教育,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自愿选择参加何种活动,而且自始至终都有这种选择的自由。他说,因为年龄因素的限制,低龄学生往往在面临选择、处理问题时缺乏足够的经验,需要家长的适时指导。但是,家长的参与和支持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替代子女作出选择。家长的过度干预很可能会影响孩子参与校外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他们在校外教育活动中得到应有的收获与成长。对此问题,与会的市、区两级青少年科技指导站、少年宫的专家们都感同身受,认为需要从制度层面,把参与校外教育的选择权真正还给孩子们。
“目前,我国校外教育领域尚没有独立的系统立法,涉及本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大都是各类行政规定,或散见于各类法律条文里,数量极少,立法位阶较低,持续性、权威性都不足,这与校外教育的意义和所处的社会地位是不相匹配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傅鼎生说,以上海为例,本市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分布不均、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中心城区与远郊地区、城市与乡村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别,部分区域差距较大,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设点布局、资源配置、设施更新等尚待完善和加强,高水平校外教育资源稀缺,部分校外教育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处于闲置状态,校外活动机构“白日空”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亟需从立法上予以规范和解决。
傅鼎生教授还表示,目前我国中小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缺乏统一的建设标准、对设备配置、场地条件也无统一规定,造成不同地区校外教育机构在硬件设备配置方面形成差异。仅有北京市于2010年出台了《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对校外教育机构的规模、办公和生活安全设备等问题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他说:“教学设备是中小学生接受校外教育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建议在校外教育设备配置领域一定要出台相关规定。上海完全可以先行先试,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配置的标准、依据、数量、质量及违规责任,确保校外教育质量和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 首席记者 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