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3)物业服务合同;(4)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5)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6)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7)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8)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委员会经费如何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可以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的决议确定,由全体业主支付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中列支。
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应该指定专人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保管,根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月支取,并做好资金出入账目登记。对为业主委员会添置的办公设备、为业主利益办事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资料费等费用可以报销,应当按照业主委员会经费开支报销流程及时做好报销登记手续;活动经费的使用应该注明使用的时间、事项、金额、经办人,并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代表审核签字批准,活动经费使用明细账应该记载完整、工整,以备业主查询。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