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文学史上,用一本书来写一个人的一生的佳作并不多,大多是截取最有戏剧性的某一段大书特书,最有代表性的《本杰明·巴顿的一生》写的是奇人异事,但这本《斯通纳》写的是平凡之极的小人物。
作者约翰·威廉斯也是隐没在明星闪耀中的凡人作家,一辈子只写了四部小说、两本诗集,在丹佛大学教了四十年的书。《斯通纳》出版于1965年,虽然首版书只印了不到2000本,一年不到就绝版了,直到2003年才有再版,随着2011年法语版问世得到举世瞩目,2013年开始进入电影人的视野,成为数位大导演抢着要的好故事。
这是一本可以让你一口气看完的书,凡人的小世界并无多少跌宕,恰可反证这本小说的叙述魅力:语言坦诚,流畅,只在必要时诗意。
故事可谓是简单的:农夫的儿子斯通纳19岁进入大学,本来应随父愿得到农业学位,返家务农,但在大二的文学概论课上,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仿佛开启了斯通纳的天性,令他脱胎换骨,决意攻读文学。他对未来毫无规划,直到导师将他手把手地引入教职,并很快得到终身教授的职位。这一教就是一辈子,经过了两次世界大战,经过了惨淡失败的婚姻,也有过激情纯真的婚外恋,也经历了众所周知的办公室斗争,最终受人压制,才华隐没,默默无闻地走到人生终点。
这样一个单纯的人,为了追求自我的完整,屏蔽了世界纷乱,却难逃象牙塔内部的人伦逻辑。这个石头般内敛倔强的男人的人生故事被写得极其真实,令人激动的至美片段全都在微小的瞬间,时空凝固般的瞬间,对一个人的生命有重大意义的瞬间,每个读者都能代入自身,领会那些瞬间的诗意。另一方面,简笔带过的世界风云、社会变化构成人物命运的宏大背景,只为了衬托出主人公奢求独善其身的私己愿望。
更有意味的是他的爱情生活。我们常常可以顺利推进事业上的理想,因为那主要靠自己的勤奋和自律,但哪怕用上同等质量的勤奋和自律,也无法达成情爱生活的理想,因为那还需要另一半的配合。在未经世事的时候,斯通纳被苍白清秀的伊迪丝所吸引,不管不顾地去求婚。这段婚姻的基础极其薄弱,单方面的激情只会摧毁表面的平静,伊迪丝更想通过婚姻离开父母的家,但她没有独立的本领,甚至无法让自己的情绪足够稳定。他们的婚姻得以幸存,完全是靠斯通纳农夫般听天由命的隐忍、配合。妻子的一意孤行又导致斯通纳背负重债,靠微薄薪水养一栋大房子,自己却被逼得连书房都没有了。伊迪丝也在寻求自我的完整,她也曾改头换面,也曾费心交际,最后寄托于画画和雕塑……无论如何,她也要给自己生存的意义和价值。
这样的婚姻没有美满的结果,女儿格蕾丝自暴自弃,妻子放任丈夫和婚外情人难舍难离。当斯通纳得了癌症、而且不热衷于治疗时,陪他到最后的其实只是书。不如说,斯通纳尽量让自己不违心地生活,包括授课,包括恋情,甚至包括死亡,他都尽可能地听命于自己。对于阻挡自己发达的财政障碍、人际关系、生老病死,几乎都不做正面强攻。他早早地就接受了平凡,安于栖息在才华、梦想和平凡之间的鸿沟里。所谓的固执。
他一头栽进了从不属于他的世界,借着无知者的无畏,显示出极端的单纯和勇敢。至于笨拙和固执,一部分来自于天生的农家个性,另一部分来自于缺乏教养,无论是学术界所需的天赋、经营天赋所需的圆滑、圆滑所需的审时度势,他一概缺乏。就是在不断验证无知的过程中,当年的单纯和勇敢消耗殆尽,唯有勤勉终年不断,钻研着古老的学问,与世隔绝,接纳自己的平凡无为,就这样,他成了几乎隐形的凡人。
斯通纳并非食古不化之人,虽然教授的是中古英文经典文学,但他是地道的知识分子。被象牙塔保护着,被才华浸淫着,把自我的强大、完整和软弱演变为自我和瞬息万变的世界之间的隔绝层。斯通纳是活在自我世界里的人,因而被人传颂为清高、固执、孤僻……十年,二十年之后,他才会有一次任性的反击:按照自己的意愿授课,迫使系主任正视他的价值和地位。
“他曾想象过智慧,在漫长岁月的尽头,他找到了无知。”若说这是有关失败者的书,反观自身,哪个读者又敢说自己比斯通纳更成功更得意呢?这是个顽石般的人物,不勇武,不精干,但谁能反驳:不求精进但求自得的生存不是一种智慧呢?
时隔半个世纪,这本书重见天日,无论是人物的耐人寻味,还是文笔的朴质实在,都仿佛呼应了时代变迁,令人再度深思凡人何去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