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泰安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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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5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暑期出游,警惕消费陷阱
  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镇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游客暑期适时出游,注意旅游安全、遵守公共秩序、理性消费,做到文明旅游。

  一、出游要选择合法旅行社

  户外俱乐部、微信群、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没有旅游资质的组织和个人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非法行为,在旅游行程中一旦出现纠纷或意外事件,游客往往很难通过正常渠道找到组织者举证进行维权。因此,游客出游前选择旅行社时,要确认旅行社的资质和经营范围,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范围。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俱乐部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

  二、旅游合同要签订

  要根据选择的出行目的地,确定所签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合同》)的种类。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内容包括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游客须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合同要加盖旅行社公章。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时要结合自身实际,量力而行。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转团的前提是必须征得游客的同意;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三、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当前,旅行社推出的暑期线路和广告很多,游客应根据自己身体、年龄情况选择合适的旅游产品,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一般来说价格的高低都与旅游产品的内容、质量联系在一起,缺乏价格支撑的产品,服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自觉抵制“零负团费”及“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四、旅游消费要理性

  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更不要随其前往,以防受到胁迫。在景区购物建议游客事先做好功课,充分了解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要,避免冲动消费,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大家买了我也买”,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五、发生纠纷要依法维权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旅游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网络等方式投诉,并尽可能递交书面投诉,同时应提供证明旅游经营者或其从业人员所提供的服务与承诺或协议规定不相符的证据,例如:合同、行程单、门票、购物发票、住宿证明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证据材料。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超过90天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无权受理。朱家角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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