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9岁的吕某是上海人,没有固定职业的他以从事盗版物品的销售为生。去年6月,吕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委托一图文社制作了由上海市测绘院编制、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城区(2011版)交通地图》菲林片(印刷制版所用的胶片)一套8张。之后,吕某又通过墙上的一张小广告,找到了印刷厂老板韩某,委托其印刷盗版地图。
韩某因自身印刷条件不足,又在2011年7月将这笔业务委托给另一家印刷公司,并将上述菲林片交给该公司业务负责人朱某,由该公司非法复制地图,总计7.21万份。其中,4.41万份地图由韩某通过义乌市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至上海,由吕某在上海地区批发销售给他人。另外2.8万份地图则在印刷公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扣。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图形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吕某自动投案,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罪行,属于自首,法庭遂从轻作出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