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声称邻居诈骗
2005年9月14日,因邻里纠纷,李某与其父亲、杜某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调解,当接待民警接电话离开调解室时,李某与杜某发生争执。李某打伤杜的头面部,导致杜右眼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后李某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余元。由于李某想就赔偿问题与杜某协商解决,而杜某则通过李某单位要求一次性付清赔偿款,不肯与李某见面,于是李某说为了尽快与杜某面谈协商,就于2008年6月在天涯论坛发布了“寻人启事”。
2010年3月30日,杜某在网上聊天时,被网友误认为是诈骗犯,后杜某在查看了网友提供的相关网页后即报警。经查实,邻居李某于2008年6月在天涯论坛上发布了“寻人启事”的百度快照,内容以“急寻人”的方式,描述了杜某年龄、住址、手机号、婚姻状况、职业、体貌特征等,并声称,因诈骗钱款,现急寻此人!为此,当地公安派出所对李某在天涯论坛上诽谤的行为处以罚款500元。2011年3月,杜某以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庭上双方各执其词
在法庭上,杜某诉称,李某网上发帖的诽谤行为,使自己身边及周围的熟人、亲戚和朋友了解到了不实内容,导致其名誉受到损害。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在天涯论坛上发表道歉信并保留十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李某则辩称,自己在天涯论坛发布“寻人启事”,是为了尽快与杜某面谈协商赔偿事宜,后觉得该方法没有效果就在两天后删除了原文。由于百度引擎链接关系,导致两年后仍可搜索到该帖子的快照。自己主观上没有恶意侵害杜某名誉的意图,事发后又积极消除影响,当庭进行道歉,且未给杜某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同意杜某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天涯论坛上发布“寻人启事”的内容涉及杜某诈骗,后虽及时撤回原文,但两年后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仍能搜索到相关内容,李某的上述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杜某的名誉,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李某同意按杜某要求在天涯论坛上发表道歉信并保留十日,与法不悖,予以准许。同时,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等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0元。李某还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