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许先生称,2009年7月,当全家正沉浸在乔迁新居之喜中,一场来自楼上邻居的突发漏水事件将生活完全打乱。新装修的房屋、成套的家具、厨卫用品均受损。许先生为此曾主动与邻居沟通,但因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而协商未果。后在物业小区及居委街道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虽对上述问题有了初步解决,但漏水的隐患仍未彻底消除,此后依旧多次发生漏水现象,损失也一次比一次严重。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当楼上邻居再次渗水至楼下许先生居室,许先生多年的积怨顷刻爆发。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许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在接受这起纠纷调解后,经过调查得知,该纠纷的被诉对象有双重主体。漏水房屋的产权人是某公司,而实际使用人为相邻业主程某,究竟责任由谁承担,双方各执一词。公司认为自己已将房屋出售给造成漏水的相邻方程某,应由程某承担责任;而程某则认为房屋的产权至今未作更改,仍应由公司赔偿。调解进入胶着状态,加之双方的纠葛由来已久积怨颇深,矛盾一时难以化解。
调解员以“冷却处理法”适当延长调解时间,待双方情绪稳定后再次调解,在调解中耐心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以程某赔偿许先生2000元了结这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