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猛今年50岁,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陈猛没有委托辩护人,也不要法院指派辩护人,他对检察院指控的罪行没有表达任何不同意见。
据法庭查证,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间,陈猛在担任松江区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港币、美元等钱物贿赂共计人民币1547.9万余元。
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指出,陈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家人退缴了所有赃款赃物,可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结束后,陈猛未发表意见,他的家人也没有旁听今天的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