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12日,“老菜皮”伙同李某(已判刑)在铁路上海站南广场附近,以介绍旅社为名,将旅客翟某带至民立路某旅社。进入房间后,李某向翟某索要带路费人民币10元。此时,守候在外的戴进入房间,诬称翟某对李某行为不轨,要其支付损失费,并言语威吓。其间,李某用手卡住翟某的喉咙并威胁道:“如果不给钱,就掐死你。”翟某被迫交出人民币1400元,方才脱身。去年12月15日,“老菜皮”至公安机关投案。庭审前,“老菜皮”退赔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娜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她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戴娜退赔了赃款,可以酌情从宽处罚。